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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省科技厅 2013-07-23 09:5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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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基金


 


一、项目来源:省科技厅


二、资助方式:


创新项目:以企业年产值决定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资助方式,国家资助50-100万,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国家资助的30%-50%


重点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金华市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时间:每年五月为第一批递交时间,是否有第二批由基金决定,若有,为十月递交。具体时间由各地科技局决定。


四、网站资料:http://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纸质装订文件递交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时间要求以2013年为例)


[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一)创新项目


1 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1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107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4.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年度净利润÷2012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七、企业工作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1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 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 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及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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